如果應聘者是被開除或被解僱的,當然可以馬上開始。但是如果仍然在為其他某個人工作,必須提前兩週通知老闆——如果他的職位很高的話,他還得提前更長的時間。這都是可以理解的。
但不論什麼樣,過河拆橋永遠是不明智的。我們應該提醒應聘者樂於助人的精神。比如,説明找到並培訓他的繼任者。如果應聘者得再過幾個星期才能正式開始新工作,建議在業餘時間開始學習相關的文獻及檔案,或者在晚上及週末到辦公室會見其他職員,熟悉周圍環境,甚至參加公司活動和研討會。
這時面試官會注意對方說話的口氣。如果應聘者回答說「不確定」什麼時候開始,這將暗示面試官,應聘者也同樣「不確定」是否要這份工作。同樣可以理解,有些人從舊的、糟糕的工作崗位轉移到新崗位需要一段過渡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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